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投诉处理(2024年第56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4016

二、项目名称福建老年大学扩建项目配套教学教具及后勤设备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邦德睿(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津泰路268号津泰新大都2#,3#楼连接体2层28店面

 

被投诉人1:福建老年大学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63号

 

被投诉人2: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洪山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1#楼6层01-03、05-13、15-17、33办公

 

相关供应商:福州浩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街6号B3座1315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邦德睿(福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睿公司)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老年大学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卫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老年大学扩建项目配套教学教具及后勤设备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4016,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该公司对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不满。认为中标供应商虚假响应,所提供的PVC运动地胶检测报告造假,以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榕卫招标公司接受福建老年大学的委托于2024年7月29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8月19日组织开评标,并于8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采购包2中标供应商为福州浩博公司。榕卫招标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收到投诉人邦德睿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2024年9月2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邦德睿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邦德睿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邦德睿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本机关认为,针对“采购包2”品目号2-24“羽毛球运动地胶”,福州浩博公司所投产品为“PVC运动地板”,规格为“斯代尔T40A55”,制造商为斯代尔公司。经斯代尔公司确认,上述产品满足该品目号采购标的第3项、第11项及第12项技术和服务要求。福州浩博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针对该品目号采购标的第11项和第12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了加盖“中检测试技术(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报告编号为CTICAR311242044080523BR的《检验报告》作为佐证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经向龙岗市场监管局确认,上述《检验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及检验标准均未取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因此,福州浩博公司提供上述《检验报告》不符合上述第11项和第12项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投标人须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的规定,投诉人主张福州浩博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上述第11项、第12项技术参数的投诉内容成立。投诉人邦德睿公司为证明其主张提供的报告编号为NO:GT1802104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GHB2018HB00439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GT202202824的《检验检测报告》经制造商斯代尔公司确认,不适用于该公司5.5MM产品规格(T-40A55)即福州浩博公司所投产品。根据现有材料,不足以认定上述福州浩博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属于虚假检测报告,无法证明福州浩博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亦不足以认定福州浩博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3.邵氏硬度(邵A)≥80”的要求,投诉人相关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综上,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根据上述投诉事项认定结果,福州浩博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包2”品目号2-24“羽毛球运动地胶”相关第11项和第12项技术和服务要求,扣除相应评审得分后该公司综合评审得分不是最高,影响采购结果。《评审报告》显示,评标委员会仅推荐福州浩博公司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包2唯一中标候选人。本次采购项目无其他合格供应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撤销合同,责令福建老年大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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